8月27日,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。会议任命董之平同志为渠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,并决定董之平同志为渠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。
会议现场
宪法宣誓
董之平同志主要工作经历
1994.08-2004.08 大竹县观音学校任教,先后任年级主任、教务处副主任
2004.08-2007.03 大竹县经济委员会工作(其间: 2006.05 任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;2006.07-2007.03 上派到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工作)
2007.03-2008.01 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经贸科工作
2008.01-2008.07 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经贸科副科长
2008.07-2010.02 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
2010.02-2011.10 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主任
2011.10-2013.10 达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政治文化政策研究科科长(其间: 2011.11-2012.11 上派到市纪委宣教室、预防室工作;2012.11-2013.07 上派到中央纪委预防腐败室工作)
2013.10-2014.06 达州市纪委正科级干部
2014.06-2015.11 达州市纪委(市监察局)研究室副主任
2015.11-2016.08 达州市纪委(市监察局)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(副县)
2016.08-2018.01 达州市预防腐败局专职副局长,市纪委(市监察局)预防腐败室主任
2018.01-2019.06 达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
2019.06-2020.04 达州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
2020.04-2020.05 中共开江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主任提名人选
2020.05-2020.10 中共开江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副主任、代理主任
2020.10-2021.08 中共开江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主任
2021.08- 中共渠县县委常委、县纪委书记、县监委副主任、代理主任